陳文山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
作者: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:2025-05-19 瀏覽次數:304
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
對罪犯陳文山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
(2025)蘇0685刑更4號
罪犯被告人陳文山,男,1947年12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海安市,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119471217201X,漢族,小學文化,無業,戶籍地海安市城東鎮西場村十一組12號,現住海安市城東鎮西場花苑28號樓5號車庫。罪犯陳文山因犯猥褻兒童罪,于2025年4月23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判決生效后,罪犯陳文山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。
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罪犯陳文山的申請材料,經審查已依法受理,現對罪犯陳文山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三日。如有意見或建議,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。
聯系電話:0513-68332276。
通訊地址: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;郵編:226600。
特此公告
海安市人民法院
2025年5月19日